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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投资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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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投资服务    

     外商驻中国代表处
     外商独资企业
     外商合资企业
 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
 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各项确认和考核
     财务服务
     申请进出口权    


一.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:
  1.设立外资企业,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,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;
  2.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,从事新产品开发,节约能源和原材料,实现产品升级换代,可以替代进口的;
  3.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%以上,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。
二。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:
  1.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、电视、电影;
  2.国内商业、对外贸易、保险;
  3.邮电通信;
  4.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。
三.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:
  1.公用事业;
  2.交通运输;
  3.房地产;
  4.信托投资;
  5.租赁。

四.申请设立外资企业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:
  1.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
  2.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;
  3.违反中国法律、法规的;
  4.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;
  5.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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